一、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的检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是水泥自流平地面的一种,它施工后通常不会直接使用,而是需要在上面铺地板、地毯等,作为垫层使用,因此施工完毕需要经过检验合格才能继续施工,水泥基自流平的地面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外观
自流平表面应平整、坚硬、密实、光洁,无油脂及其它杂质;环氧类或聚氨酯类的地坪应平整、光滑,表面无气泡、泛花、流挂、裂纹、砂眼、镘刀纹,无色花、分色、油花、缩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距表面1m远处垂直观察。至少95%的表面垂直观察无缺陷。
2、色差及光泽
自流平表面颜色及光泽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应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的差异。
检验方法:距表面1m远处垂直观察或采用仪器测试。至少95%的表面垂直观察无肉眼可见的差异。色差计测定色差不能超过3.0;光泽度的差异不能超过10个光泽单位。
3、面层与下一层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及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300cm²/处,每50㎡不得超过2处以上。
4、面层表面的坡度
面层表面的坡度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返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坡度偏差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最大偏差不大于30mm。
5、踢脚线
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紧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50m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二、自流平水泥地面验收注意事项
1、自流平地面工程的检验验收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水泥自流平地面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影响使用。
3、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与施工方案一起备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