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侵犯音乐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音乐版权属于谁
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知,歌曲的版权被划分为两个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版权法中的“文字作品”,而乐谱则属于”音乐作品“。所以歌词部分的版权归属于作词人,乐谱部分的版权归属于作曲人。
如果歌曲作者和音乐公司签订著作权版权转让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音乐公司所有。歌手只是版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因为歌曲不是指我们听到的音频文件,而是歌词和曲谱,而歌词和曲谱本来就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创作型歌手自己作词作曲的除外,他们对“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既享有版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