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2、保护客体不同
表演权为作品,表演者权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3、权利主体不同
表演权为作者,表演者权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由于著作权人可以自行表演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这样就有可能产生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在主体上的竞合。
4、权利内容不同
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均为著作权,受著作权相关法律保护。表演权为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单个财产性权利,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身份、保护形象、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等权利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