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更改的条件有哪些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
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
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则,就构成变造票据。
4、更改票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票据作如此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据弄虚作假,欺骗他人获得不当之利,以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不能视为票据的更改条件是什么
1、依法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作的变更(应在变更处签名或盖章);
2、变更票据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
3、在空白票据上进行填充的,由于该空白票据欠缺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补充票据要件的行为,而不构成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变更票据的记载内容,而与票据上的签名无关,且票据的更改影响到一切票据关系人,故此票据的更改不同于票据的伪造。一般认为,票据经更改后仍属有效,并根据签名是在票据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