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是什么意思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②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③企业生产发生变化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后发生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原则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基于法律对优先留用制度的特别规定,对于启动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拟定被裁减人员名单时,应当将被裁减人员是否具有优先留用情形作为是否被裁减的重要考量因素。如企业在制定裁员名单时单纯采用民主评议、投票、末位淘汰的方法确定被裁减人员,而不考虑被裁减员工是否具有优先留用的法定情形,则企业将面临极大的违法解雇风险。
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的,比普通裁员受更多的限制,比如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经济性裁员员工不同意如何处理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即便劳动者不愿意解除,用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的,将会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