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年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老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则每月扣除2000元。
如果您不是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时,可兄弟姐妹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老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要您和兄弟姐妹签分摊协议留存备查。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