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合并怎么办理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这种合并需要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
2、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合并则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北京公积金合并的方式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
2、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可将原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
3、调往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