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竞酒店存在的问题
电竞酒店是近年来兴起的新业态,是兼具住宿和上网服务两种或多种业态的综合性经营场所,目前社会上已经有很多名称为“电竞酒店”的上网住宿场所。在行业管理上国家采取包容的态度,主要按照普通旅馆办理相关手续,暂未禁止其经营,但是该类经营场所提供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进而产生了网络游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问题,但目前这些问题在法律规制上还缺少明晰的制度保障,存在审批发证、营业客房开闭门、未成年人保护、及时入场执法、社会监督等多项矛盾和困境。
1、审批发证问题
传统的网吧场所是连续的一个物理空间单元,所有的上网电脑都在这个连续的空间内,审批时颁发一本证书,而“电竞酒店”是在酒店客房里放置上网电脑,每个客房都是空间上封闭的、独立的物理单元,审批时还须审核营业场所最低面积和单机面积两个因素的限制,许可证如何颁发,是一个需要考量的细化问题。
2、电竞酒店客房门开闭问题
普通酒店客房接待顾客后是关着门、甚至是锁着门的,需要经允许才能进入。而传统网吧场所是必须开门营业的,执法人员和社会人员可以便捷地出入。这两种不同开门方式,导致执法监管无所适从。
3、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问题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可以进入(入住)酒店场所;且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还可以单独住宿。而传统网吧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未成年人保护是目前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内容,但是住宿行业和上网服务行业的两种不同管理方式,给执法监管带来困惑。
4、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入场执法权限问题
普通酒店客房是私密性的,除公安执法人员,一般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便进入。传统网吧场所门是敞开的,可以保障执法人员和社会监督人员便捷进入。而有上网服务功能的“电竞酒店”的客房,能否让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便捷进入执法,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这在执法实践上是一个比较严峻的挑战;同样,社会大众能否便捷进入电竞酒店客房目前也无法落实,社会监督得不到保障。此外如果“电竞酒店”客房里有数名男性、女性,睡眠的有男性、女性,这种情况下不好安排男性或女性的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进入执法,需要有国家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电竞酒店客房里男性、女性顾客的入场后行为。
二、电竞酒店该怎么管理
为进一步管理服务好电竞酒店及上网消费者的各方权益,小编就如何加强电竞酒店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如下:
1、采用“1 N”的模式颁发许可证。对于兼具上网、住宿功能的由多个客房组合而成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可以“1 N”的模式颁发许可证。“1”是指整个场所获得审批的许可证,“N”是指专门为整个场所中的N个上网客房单元颁发的“许可卡”——简要显示许可证信息,放置于客房门口;也可提供电子版许可卡,在客房门口显示屏显示。审批时则要求每个上网客房单元达到上网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和单机面积的条件。
2、明确上网客房单元状态信息显示措施。对于提供住宿功能的上网服务场所,要在客房门口设置房间状态显示卡(屏),以显示客房内男性人数、女性人数、上网人数、机位数、床位数等信息,对客房内的状态信息予以实时公示,以服务于电竞酒店场所员工日常管理和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从而加强电竞酒店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和执法监管的精准性。
3、赋予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便捷进入客房的权力,或者有权要求电竞酒店经营单位员工配合开房。对于电竞酒店经营单位或上网人员不配合开门或恶意阻拦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应当给予一定处罚或惩戒。从执法实践来看,电竞酒店(客房)是须要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经常便捷进入执法的,应当赋予非公安执法人员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便捷进入的权力。
4、要求电竞酒店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进入,并在电竞酒店各入口处、场所内空间、客房入户门处等位置公示“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等标识。
5、对“电竞酒店”的业态名称予以法定化。兼具住宿和上网服务的电竞酒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经营业态,可以用专门的法律性规范对这种特殊的经营业态进行特别管理,并对这一业态类型的名称进行法定化——即兼具住宿和上网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业态类型必须称为电竞酒店,并禁止非兼具住宿和上网服务业态的场所使用该业态类型名称。
6、出台电竞酒店特别管理规定。建议有关国家机关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关于电竞酒店上网服务场所的特别规定,明确相关问题监管依据,为执法提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