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多少 挪用公款立案条件是什么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谨慎的兔子 上传提供 评论 发布 纠错/删除 版权声明 0
摘要:在城市中的一些大型公司中的话其实特别是管理层也是会出现一些挪用公款的情况,也有的人为了贪图钱财,利用其职位上的便利,挪用国家公款一旦挪用的资金金额过多,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是要受法律惩罚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站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非“MAIGOO编辑”、“MAIGOO榜单研究员”、“MAIGOO文章编辑员”上传提供的文章/文字均是注册用户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 申请删除>> 纠错>> 投诉侵权>> 网页上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网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非经许可不得抄袭或使用。
提交说明: 快速提交发布>> 查看提交帮助>> 注册登录>>
相关推荐
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的期限
刑法中有一种处罚措施叫做管制,在生活中我们都经常听到过这种惩罚措施。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哪些情况下可以判处管制,管制属于刑罚吗,管制的期限以及怎么执行是多久?接下来一起看看关于管制的知识。
什么是危害国家的安全罪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是指什么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请看下文,让我们具体来了解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是指什么行为。
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个人信息如果不小心泄露,轻则遭受骚扰,重则遭受诈骗,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也一定要注意保护隐私。如果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售他人信息且被人用来犯罪、搜集、购买他人个人信息的专业户等情况存在,就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那么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顺序
罚金属于附加刑,是财产刑的一种,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具体还有哪些?请看下面文章的叙述。
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形式有哪些 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在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活动中,有些是单独犯罪,有些是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其中,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是从人数、主观、客观、被侵犯的客体等几个方面出发,具体条件写在下文中。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看,了解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