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助剂需要写进配料表吗
根据GB7718的规定,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二、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加工助剂的三大使用原则:
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3、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食品加工剂与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不同的是,后者是加入到食品中作为一个成分而存在的,不需要在最终食品中被除去。但是,某种意义上讲食品加工助剂就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作为吸附剂、螯合剂,但同时亦是添加剂。
按照我国对食品加工助剂的管理,GB2760-2014将加工助剂分为如下3类:
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剂(不含酶制剂)。
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
3、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