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
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A类移民签证,是美国政府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永久绿卡。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二、美国移民杰出人才的衡量标准
杰出人才的衡量标准有2种,具体如下: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①“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绩;
②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③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④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⑤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⑥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⑦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⑧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⑨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⑩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目前大多数EB-1A杰出人才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