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民诉法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
(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法院调解要遵守哪些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指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2、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且应当合法。调解的合法是在调解的进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而不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
法院调解需要带律师吗
法院调解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带律师去参加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