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外调解程序是什么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
第一,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第二,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第三,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
1、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 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离婚庭外调解需要请律师么
离婚调解如果是自愿调解,无太大的争议事项,那么不请律师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还是委托一位律师协助处理,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是必须程序,但是你有权拒绝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你可以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