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公诉科后应该怎么走
依照程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在经过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基本明确了,就会将案例的全部材料书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检查机关在审查了公安部门移送至要公诉的案例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达到构成起诉标准的,检察机关就会受理。事实不清楚,证据链条不完整,不能清晰的证明事实的,检察机关会将案例材料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或不予支持和受理。
公诉科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公诉案件流程
公诉案件的起点是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委员会的刑事侦查。是需要在侦查期满前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而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在审查起诉期满前应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公诉;法院在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第二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围绕一审判决是否有事实根据、法律依据、量刑是否适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终审判决,发出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仍不服的,可以上诉再审,但申请再审的期限不妨碍执行有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