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1、如果活动有组织者、指挥者或者管理者的话,那这些机构或者人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如果是因为群众的自发活动会发生的,那可以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有组织的活动行为,而组织此次活动的相关人员在举办活动前预见到可能会发生踩踏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受伤,但是却自认为根据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疏导能力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因为疏忽大意、经验欠缺根本就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但是最后还是发生事故了,那此时,这些人员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地铁发生踩踏事故的维权
地铁发生踩踏事故,乘客可以向地铁公司要求索赔。乘客购票进站后,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地铁公司应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因此,若地铁里发生踩踏事故,地铁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比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进站乘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踩踏事故哪些商业保险可以赔偿
1、意外险
意外险的意外必须符合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偶然”等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踩踏事件通常属于意外事故,意外险一般有三项保险责任,一是意外身故,二是意外伤残,三是意外造成的抢救医疗费用。其中意外身故会赔偿百分百的保额,意外伤残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的话也能够进行赔偿。此外,抢救治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投保带有相关责任的意外险,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和报销。因此,意外险、意外医疗险等可以赔付踩踏事故带来的风险。
2、寿险
包含身故责任的寿险,无论是由于疾病还是意外导致的身故,寿险都可以进行赔偿。
3、公众责任险
除了意外险、寿险外,还有公众责任险可进行赔付。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或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徐昱琛看来,如果活动的主办方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在活动辖区中发生踩踏这一群体性意外事故,则伤亡人员能够获得相应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