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1、必须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选址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或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3、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4、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对风险的注册资本。
5、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并及时将汽车交易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6、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车辆合法性检验、车辆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纳税、抵押贷款、保险和交通违法处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鼓励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
7、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8、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场地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土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9、市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市场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0、符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1、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流程
1、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信息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5)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6)新建二手车机动交易市场项目请示书(所在地镇政府)。
(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8)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请示书。
(9)二手车职业技能评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综合部门情况(环保、消防、县规划办、城市执法局)。
2、受理申请。申办人向当地商务部门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含现场勘验)。窗口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人员与申办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验,同时审查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现场勘验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
4、公布结果。符合市场开办的法定条件,在法定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商务部门领取《市场开办申请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