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管会和业委会的区别在哪
1、什么是物管会
物管会,全称是指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指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2、什么是业委会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物管会和业委会的区别
(1)概念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选举方式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从业主和使用人中选举产生;而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只有业主才能行使物权及因物权而带来其他权力。而物业使用人是没有相关权力的;
(3)权利和义务不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4)成员组成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牵头组织,成员由5-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道、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和一名业主代表担任,成员完全为义务性质。而业主委员会成员完全由业主代表担任。业委会成员主体通过业主大会批准获得一定的补贴,属业委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成员在小区工作中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用津贴作为适当补偿也在情理之中,同时业委会也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二、业委会和物管会是什么关系
物管会和业委会都是业主自治组织,都承担着发动业主、组织业主对小区事项进行协商议事,对小区重大事项组织业主共同表决的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协作、互为补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