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商标是几类
化妆品商标属于第三类。
第三类包括: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化妆品商标包括哪些产品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1、梳妆用卫生制剂;
2、浸化妆水的薄纸;
3、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4、室内芳香剂;
5、指甲彩绘贴片;
6、抛光蜡;
7、砂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1、生产化妆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2、生产加工用除脂剂(第一类);
3、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4、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5、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液和牙膏(第五类);
6、指甲砂锉、金刚砂锉、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7、化妆和清洁器具,例如:化妆刷(第二十一类),清洁用布、垫和抹布(第二十一类)。
化妆品商标注册
注册方法:
1、提供商标名称;
2、提供具体的产品类别或服务种类;
3、商标名称核准;
4、提供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由工作人员出具商标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将由商标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6、办理申请缴费;
7、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