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标属于哪一类
家具商标属于第二十类。
第二十类包括: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具商标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1、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
2、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
3、寝具,例如:床垫,床架,枕头;
4、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
5、非金属车牌;
6、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
7、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8、某些自动或非自动的非金属分配装置,例如:毛巾分配器,排队号码纸分配器,狗便袋分配器,卫生纸分配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1、实验室用特制家具(第九类)或医用特制家具(第十类);
2、室外百叶帘:金属制(第六类),非金属、非纺织品制(第十九类),纺织品制(第二十二类);
3、被单和枕套,鸭绒被和睡袋(第二十四类);
4、某些特殊用途的镜子,例如:光学用镜(第九类),外科或牙科用镜(第十类),后视镜(第十二类),枪用瞄准镜(第十三类);
5、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产品,例如:制首饰用珠子(第十四类),木地板条(第十九类),家用篮(第二十一类),塑料杯(第二十一类),苇席(第二十七类);
6、某些根据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分配装置,例如,工业用流体分配机(第七类),电子出票机(第九类),医用剂量分配器(第十类),胶带分配器(第十六类)。
家具商标注册
1、商标查询
家具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请注册之前,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要程序。查询范围仅限于自查询之日起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不包括处于审查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不是商标局批准或驳回申请的依据。
2、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未经批准注册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和包装,或者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免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家具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公告三个月后发放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