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烟具商标是几类
烟草烟具商标是第三十四类。
第三十四类包括: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烟草烟具商标有几种类型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1、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2、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3、烟用草本植物;
4、鼻烟;
5、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1、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2、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3、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烟草烟具商标怎么注册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一下发受理通知书(出现其他问题根据具体问题进行解决)。实质审查,通过--予以初步审定;没有通过--予以驳回或部分驳回;驳回不复审--商标注册被驳回指定商品/服务流程结束;驳回复审--要启动另一程序(商标评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结合事实与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决定(复审结果影响商标注册结果,最终商标是否能注册要看复审结果,结果不服可以进行救济),实审通过之后进行初审公告。
3、初审公告。公告期即异议期(3个月),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结果,提出异议。有异议--进入异议流程(异议结果影响商标注册结果,最终商标是否能注册看结果,结果不服可以进行救济);期满无异议--予以注册(商标申请完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