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区性银行不能在异地开设分行吗
地区性银行是指地方政府设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国内地方银行,又叫城市商业银行,很多朋友以为地区性银行只能在本省经营,不允许在异地开设分行,但其实并不是这样。
据了解,银监会根据发展状况允许城商行跨区域发展,但需要经过审批,具体审批时将从严掌握,并坚持达标、有利、适合和市场这四个原则。一般来说,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行,其监管评级应当在二级(含二级以上;但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实行联合重组后,其监管评级达到三级的,可在省内尚未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城市设立异地分行)。
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初次设立分支机构时,只能设立分行,在新设分行正式营业一年后,可以按照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同城支行。
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出于什么考虑
从根本上说,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异地业务、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终极目的是发展业务、创造利润,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地区性银行扩张异地分支机构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考虑:
1、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是因为想将城市商业银行扩展为全国性银行。成为全国性银行是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的梦想,所以尽可能多的设立异地机构就是成为全国性银行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2、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机构的目标是成为区域性银行,这些银行短期内无意成为全国性银行,但是却并不妨碍他们想成为区域性银行,因此希望通过设立异地机构而走出去,走出地区、超出本省而走向区域。
3、作为战略支点。有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异地机构,让那些机构成为重要的战略支点,从而支持一些本地业务的发展,并将本地的一些重要客户的外地金融业务服务延伸到外地。
4、提升银行在本地的影响力。有的省内有几个甚至上十个城市商业银行,为提升银行在本地的影响力,可以争取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以体现出比其它银行发展的好,因为一般人会认为只有发展好的银行才能够在异地设立机构。
5、向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机构就可以向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在存款支持上、项目支持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还有的地方政府对当地银行到外地设立机构给予奖励,有的给予银行奖励,还有的给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奖励。
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机构的目的并不相同,所以也并以业务规模的大小以及短期内是否盈利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