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位等级
1、三公、三孤
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职位是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设有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职位。
3、都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等职位。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等职位。
5、五寺
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这些部门分别负责司法、祭祀、宴享、马政、外交等职能。
6、詹事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等职位。
7、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等职位。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的国立大学或干部学院,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等职位。
9、宗人府
负责皇族事务的机构,设有宗人令、宗人府左宗正、宗人府右宗正等职位。
此外,明朝还有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都司)、卫指挥使(卫)、千户所(所)、总督(总理)巡抚等官职。这些官职的排位和职责构成了明朝官职的基本框架。
明朝官员的俸禄
1、正一品官员的月俸为八十七石。
2、从一品官员的月俸为七十二石。
3、正二品官员的月俸为六十一石。
4、从二品官员的月俸为四十八石。
5、正三品官员的月俸为三十五石。
6、从三品官员的月俸为二十六石。
7、正四品官员的月俸为二十四石。
8、从四品官员的月俸为二十石。
9、正五品官员的月俸为十六石。
10、从五品官员的月俸为十四石。
11、正六品官员的月俸为十石。
12、从六品官员的月俸为八石。
13、正七品至从九品官员的月俸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这些数据提供了明朝各级官员的具体俸禄情况,反映了当时官员工资结构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可能并不完全反映实际收入,因为明朝时期通货膨胀等因素可能导致实际购买力下降。此外,明朝还实行了兼官、兼职与兼俸的方式,存在兼二俸、三俸的情况。
明朝官员怎么选拔
明朝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学校教育、荐举制度、铨选制度等方式进行。
1、科举考试是明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通过四级考试制度,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来选拔人才,考试内容主要基于四书五经,采用八股文格式。学校教育也是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之一,明朝时期的国子监负责培养和选拔官员,国子监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通过考试后有机会直接进入官场。
2、荐举制度在明朝初期尤为重要,通过地方官员或社会名流推荐人才,特别是在科举制度未完善时期,荐举发挥了重要作用。铨选则是在科举和学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考核和选拔,决定官员的具体职位。
3、此外,明朝还有承荫制度、吏部荐举等特殊选拔途径,使得官员选拔渠道多样化。总的来说,明朝的官员选拔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既包括了正规的科举考试,也包括了基于推荐和其他特殊途径的选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