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位等级
1、皇帝级:皇帝。
2、公级:公设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属各郡。
3、卿级:卿设九卿(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中尉。
4、郡级:郡设郡守,郡丞,郡尉,郡监御史,(汉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属各县/道,县为直辖区,道为自治区。
5、县/道级:县设县令,县丞,县尉(首都县四人,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汉置县三老),县令掌管下属各乡。
6、乡级:乡有秩(掌管大乡)/乡啬夫(掌管小乡),乡佐,乡游徼,乡三老,乡卒,乡有秩/乡啬夫掌管下属各亭。
7、亭级: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佐,亭侯,求盗,亭父,亭卒,亭长掌管下属各里。
8、里级: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正,父老,杜宰,里监门,里卒,里正掌管下属各什伍。
9、什伍级:什长,伍长,什长掌管下属十家,伍长掌管下属五家,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
10、综合:大抵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十什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十乡为一县,十县为一郡,郡县乡亭里什伍,皇权下县,直抵每家每户。
秦朝官员选拔制度
1、世官制
世官制是指官职世袭的制度,即官员被限制在贵族范围内,主要适用于地位较高的大夫以上。在秦朝,世官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已经逐渐开始瓦解。
2、军功爵制度
军功爵制度是通过立军功来选拔官员的制度。这种制度在秦朝得到了大力推行,并成为了秦朝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之一。例如,刘邦就是在战争中立下军功,然后回到地方成为秦国小吏。
3、推举制
推举制是一种高官可以推举有才能的人的制度。在秦朝,推举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李斯被丞相吕不韦举荐,一步步升到丞相的位置。同时,秦朝还有郎官系统的选拔方式,可以通过二千石高官的举荐进入郎官系统,或者立下军功后被安排到郎官系统深造3-6年。
秦朝官员的俸禄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彻侯。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俸禄,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主要是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俸禄发放的时间单位。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及一年发放一次。俸禄,主要是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由于秦朝还没有工资制度,所以我们按照爵位大小差异进行比对。秦朝爵位划分为二十个等级,其中最低的是公士,年收入是50石(约1537公斤),大约是6000元人民币;而爵位最高的彻候,年收入是1000石(约30740公斤),大约是1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