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官位等级排列
第一品
公 诸位从公 开国郡公、县公爵
第二品
特进 骠骑、车骑、卫将军 诸大将军 诸持节都督 开国县侯伯子男爵
第三品
侍中 散骑常侍 中常侍 尚书令、仆射 尚书 中书监、令 秘书监 诸征、镇、安、平、中军、镇军、抚军、前后左右、征虏、辅国、龙骧等将军 光禄大夫 诸卿尹 太子保傅 大长秋 太子詹事 司隶校尉 中领军 中护军 县侯爵
第四品
武卫、左右卫、中坚、中垒、骁骑、游击、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宁朔、建威、振威、奋威、广威、建武、振武、扬武、广武、五营校尉、左右积弩、积射、强弩、奋武等将军 城门校尉 謢军监军 东西南北中郎将 州刺史领兵者 护匈奴中郎将 謢羌戎夷蛮越乌丸校尉 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 乡侯爵
第五品
给事中 给事黄门、散骑、中书侍郎 谒者仆射 虎贲中郎将 冗从仆射 羽林监太子中庶子、庶子、家令、率更令、仆、卫率 诸军司北军中候 都督护军 护匈奴中郎 西域代部护羌乌丸等校尉 礼见诸将军 鹰扬、折冲、轻车、武牙、威远、宁远、虎威、材官、伏波、凌江等将军 牙门将 骑督 安夷抚夷护军 郡国太守、相、内史 州郡国都尉 亭侯爵
第六品
尚书左右丞 尚书郎 治书侍御史 侍御史 诸督军 奉车、驸马、骑等都尉 诸博士 公府长史、司马、从事中郎 二品将军诸大将军特进都督中护军长史、司马 廷尉正、监、平 秘书郎 著作郎 丞郎 黄沙治书侍御史 诸护军长史、司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司盐都尉 太子门大夫 度支中郎将校尉都督 材官校尉 王郡公侯郎中令、中尉、大农 王傅师及国将军 诸县置令秩千石者 太子侍讲门大夫、中舍人、司马督 太子常从虎贲督千人督校尉 督守殿中将军 黄门令 黄门冗从仆射 关内名号侯爵
第七品
殿中监 诸卿尹丞 符节御史 狱丞部丞 黄沙典事 太子保傅詹事丞 诸军长史司马秩六百石者 护匈奴中郎将护羌戎夷蛮越乌丸校尉长史、司马 北军中候丞 城门五营校尉司马 宜禾伊吾都尉 公府行相郎中令 监淮海津都尉 门下中书通事舍人 尚书典事 太子洗马、食官令、舍人 黄门中郎将校尉都督 诸县置令六百石者 左右都候 阊阖门司马 城门候 尚药监 大官食监 中署监 小黄门诸署令仆射谒者 药长寺人监 副牙门将 部曲部督殿中 中黄门尉都尉 黄门诸署丞长史 中黄门 太中、中散、谏议大夫 议郎 关外侯爵
第八品
门下中书主事通事 散骑集书中书尚书秘书著作治书主书主图主谱令史 郡国相内史丞长史 乌丸西域代部骑马 四安四平长史、司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州郡国都尉司马 司盐司竹监丞 诸县令长相 关谷长 诸县署令千石之丞尉 王郡公侯诸侍郎、诸杂署令 王太妃公主家令 副散督司马长史 部曲将郡中都尉司马 羽林郎 黄门从官 寺人中郎、郎中 杂号宣威将军以下
第九品
兰台谒者都水黄沙令史 门下散骑中书尚书秘书令史 殿中兰台谒者都水黄沙书令史 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 关谷塞护道尉 王郡公侯诸署长 司理治书 谒者中大夫署丞 王太妃公主家丞、仆、舍人 副散部曲将 武猛中郎将校尉 别部司马、军司马、军假司马
右内外文武官六千八百三十六人,内八百九十四人,外五千九百四十二人。内外诸色职掌一十一万一千八百三十六人,百八十九人内职掌,据史所载数。门亭长、书佐、书吏、卒驺等,其余色目史阙。一十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人外职掌,王国及州县职吏散吏乡里吏等。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一十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人。又每四乡置一啬夫,及乡据大小户口数多少等级置治书史及佐正等数,并命数未详。
晋朝官员俸禄制度
1、晋朝的俸禄制度包括官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官员的俸禄由国家负责支付,主要包括俸禄、衣食住行、赐物等。俸禄是官员的基本工资,通过规定官员的等级和职位,来确定其俸禄的多少。官员的衣食住行也是由国家提供的,包括供应粮食、衣物、车马等生活必需品。此外,国家还会赐予官员一些物品,如土地、财富、奴隶等,用来鼓励和奖励他们的忠诚和功绩。这些丰厚的福利待遇,使得官员们对于朝廷的忠诚度更高,并能保持他们的社会地位。
2、晋朝的俸禄制度具有一定的等级性。官员的等级分为九品,分别为公,侯,伯,子,男,庶长,都督,僚属和郎,等级越高,俸禄也越高。不同等级的官员在享受俸禄的同时,还有不同的待遇和权力。高级官员不仅可以享受更多的俸禄,还有更多的权力,可以参与决策、管理和统治。这种等级性的俸禄制度,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性,使得统治阶级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3、晋朝的俸禄制度还注重财政收支的平衡。尽管晋朝的俸禄制度相对较为慷慨,但是朝廷也会控制官员的俸禄支出,以确保财政的稳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晋朝的财政主要依靠税收和封土。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财政管理,朝廷能够保证官员们的俸禄,同时也能够确保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4、晋朝的俸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官员的忠诚度和努力工作。由于俸禄是官员的基本工资,只有工作认真、政绩突出,才能获得更高的俸禄和更好的待遇。这样,官员们就会更加努力工作,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俸禄的激励下,晋朝的官员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局势的稳定。
晋朝官员选拔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采取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