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兼职吗
一般来讲,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允许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是机关内,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法律依据:
1、《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体制内副业哪些不违法
1、兴趣爱好副业
公务员可以从事一些兴趣爱好相关的副业,比如书画、写作、摄影等。这些副业的收入可能来自于作品发表获得的奖金、稿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所从事的副业收入应当是合法合规的,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
2、投资理财副业
公务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这一般是一个合规合法的副业选择。然而,在投资炒股方面,公务员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不能利用职权干预股票交易、利用内部信息交易或以单位名义进行投资等行为。通过合规投资理财获得的收入是符合法规的。
3、灵活兼职副业
近年来,随着滴滴、外卖等兼职行业的兴起,一些公务员也开始尝试从事跑滴滴、送外卖等兼职工作。尽管此类副业曾引发过争议,但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经组织批准后从事这类灵活兼职是被允许的。当然,业务进行不能涉足营利性组织或企业中担任职务。
4、其他副业形式
除了上述常见的副业形式外,公务员还可以从事申请专利、评估、咨询、鉴定等劳务方式获取收入。然而,无论从事何种副业,公务员都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公务员应当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副业形式,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
公务员从事盈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1、《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政务处分法》规定该条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保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同时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专心做好本职工作。
3、该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公职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以及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行为。
4、《政务处分法》对于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并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根据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类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