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升机需要跑道吗
在实际应用现场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直升机场的确有跑道,那是由于直升机起飞降落或实行飞行每日任务时,在一些状况下的确是必须要用跑道的。
1、直升机在机场起落必须要有安全余度
直升机在机场进飞行时若碰到难题,是能够根据磁矩降落开展安全性紧急迫降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定的高宽比和相对性气体的速率“标示空速”。起飞的情况下也一样,以便让直升机有着最大限度地安全性余度,起飞时要维持离地一米,逐渐加快,拥有60-70节空速时,再仰头抬升起飞。
2、直升机在机场起飞时输出功率不够
直升机在装车过多时,或是起飞机场海拔高度很高时,假如输出功率差一点不能维持悬停时,能够应用跑道,开展滑跑起飞。因为直升机悬停所必需的输出功率,是要大于平飞时所必需的输出功率的。
3、直升机在降落时输出功率不够
直升机降落时若输出功率不能适用最终的悬停接地,就必须应用“低近进”,让直升机半空中就指向跑道,在接地后,再次在跑道“滑跑”一段距离。
4、直升机实行训练科目
进行直升机学习培训飞行时,以便让学生标准实际操作,习得技术标准的飞行专业技能,培养安全性余度较大的飞行习惯性,必须在有跑道的机场开展,确保飞行安全性。
二、直升机需要申请航线吗
为直升机属于低空飞行没有航线,所以小型直升机不需要申请航线,但是需要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经过空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高度,区域内飞行。
直升机申请飞行方式:
按照我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理规定》,直升机类飞机通常是每年申请一次常飞航线和空域,通常的做法是,用户每年把经常要飞的航线和空域一次性申请好,然后每天无论是否飞行都要发布飞行计划,以免造成其他飞机飞行冲突的情况。另外,航线申请及其他相关问题,也要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理规定》: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2天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5、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6、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1)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2)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3)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4)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空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