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这种可能致癌的物质在每升矿泉水中不得超过0.01毫克。
这份新国标是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10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代替1996年实施的旧版国家标准。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以及锑、锰、镍等3种金属物质的限量指标。
矿泉水新国标主要变化如下: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限量指标增加3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3项(镉、砷、硼),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和锌);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在新国标中,首先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每L(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须小于0.01mg(毫克)。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一直以来在我国饮用水指标中居重要位置的“菌落总数”指标。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的同时,新国标增加了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规定取样250毫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0”。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在采取特殊卫生防护措施下、靠近水源点处进行灌装。
1、水质常规
天然的矿泉水是流经岩层的自然水,水质与经处理的矿泉水水质颜色稍微有些差别。以色度≤15为正常范围内,浑浊度(ntu)≤5为范围,并且没有异常的味道,不能含有浑浊物质和肉眼可见的沉淀矿物质盐。
2、矿物质
大肠菌群(MPN/100mL):0
粪链球菌/(CFU//250mL):0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0
产气荚膜梭菌/(CFU//50mL):0
偏硅酸:≥25.0(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0.05mg/L
游离二氧化碳:≥250mg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锑<0.005mg/L
锰<0.4mg/L
镍<0.02mg/L
溴酸盐4<0.01mg/L
铜:<1.0
钡:<0.70
镉:<0.003mg/L
铬(Cr6 )<0.050
铅:<0.010
汞:<0.0010
银:<0.050
硼酸盐(以B计):<5mg/L
砷:<0.01mg/L
3、污染物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矿物油:<0.05mg/L
氟化物:<2.00mg/L
耗氧量:<3.0mg/L
硝酸盐:<45.0mg/L
226镭放射性,Bq/L:<1.10
挥发性酚:<0.002mg/L
氰化物:<0.010mg/L
亚硝酸盐:<0.1mg/L
总β放射性:<1.50B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