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杀虫剂分类怎么分
农用杀虫剂的种类众多,不同的杀虫剂对于害虫的作用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农用杀虫剂有多种分类方法:
1、按作用形式分
(1)触杀型:一些杀虫剂通过药液接触到害虫的身体表面后,进入身体里面进行杀虫,使害虫中毒死亡,比如辛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等。
(2)内吸型:可以不直接接触害虫身体也可以杀虫,当药液喷施到植物上以后,被植物所吸收一部分,在植物体内扩散,而害虫吃食植物以后,出现中毒症状而死亡,但是对人体无影响,比如吡虫啉、杀虫单、杀虫双、烯啶虫胺、啶虫脒等等。
(3)胃毒型:主要用来防治咀嚼式咬食、啃食的害虫,比如鳞翅目类的害虫、鞘翅目类的害虫,可用药剂有敌百虫,灭幼脲、苏云金杆菌等。
(4)熏蒸型:通过熏蒸以后,以气体状态让害虫所呼吸,通过害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内,使其中毒死亡,以此来达到防治害虫的效果,比如磷化铝、硫酰氟、1-甲基环丙烯、溴甲烷等,另外使用熏蒸剂时,必须注意防护,严防中毒。
2、按毒理作用分
(1)神经毒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如滴滴涕、对硫磷、呋喃丹、除虫菊酯等。
(2)呼吸毒剂:抑制害虫的呼吸酶,如氰氢酸等。
(3)物理性毒剂:如矿物油剂可堵塞害虫气门,惰性粉可磨破害虫表皮,使害虫致死。
(4)特异性杀虫剂:引起害虫生理上的反常反应,如使害虫离作物远去的驱避剂,以性诱或饵诱诱集害虫的诱致剂,使害虫味觉受抑制不再取食以致饥饿而死的拒食剂,作用于成虫生殖机能使雌雄之一不育或两性皆不育的不育剂,影响害虫生长、变态、生殖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等。
3、按来源分
(1)无机和矿物杀虫剂:如砷酸铅、砷酸钙、氟硅酸钠和矿油乳剂等,这类杀虫剂一般药效较低,对作物易引起药害,而砷剂对人毒性大,因此自有机合成杀虫剂大量使用以后大部分已被淘汰。
(2)植物性杀虫剂:全世界约有1000多种植物对昆虫具有或多或少的毒力。广泛应用的有除虫菊、鱼藤和烟草等。此外有些植物里还含有类似保幼激素、早熟素、蜕皮激素活性物质。如从喜树的根皮、树皮或果实中分离的喜树碱对马尾松毛虫有很强的不育作用。
(3)有机合成杀虫剂:如有机氯类的DDT、六六六、硫丹、毒杀芬等,DDT,六六六曾是产量大、应用广的两个农药品种,但因易在生物体中蓄积,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许多国家禁用或限用;有机磷类的对硫磷、敌百虫、乐果等约400个品种以上,产量居杀虫剂的第一位;氨基甲酸酯类的西维因、呋喃丹等;拟除虫菊酯类的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等;有机氮类的杀虫脒、杀虫双等。
(4)昆虫激素类杀虫剂:如多种保幼激素、性外激素类似物等。
4、按毒性分
可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四种。
总的来说,农药杀虫剂的种类是有很多的,大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根据田间种植的具体作物以及具体的虫害,来选择具体的杀虫剂。
二、常见的人工合成农药杀虫剂有几种
现在使用的农用杀虫剂大多是有机杀虫剂,其中人工合成的农药杀虫剂使用广泛,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
简称有机磷杀虫剂,其主要杀虫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组织中胆碱酯酶的活性,破坏神经信号的正常传导,引起一系列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导致死亡。这类杀虫剂品种繁多,开发应用历史悠久,使用范围广泛。从对硫磷成为全世界用量最大、最重要的有机磷杀虫剂以来,已有50年历史,目前有机磷仍然是最重要的杀虫剂,已经商品化的品种多达200多种,常用的有数十种。多数有机磷杀虫剂兼有触杀、熏蒸等多种杀虫作用方式。一般品种杀虫谱很广,但有些品种也具有较好的选择性。使用者应该视具体防治对象和应用场合选择合适的使用方法。这类杀虫剂中有不少品种对哺乳动物急性毒性大,因此在使用中应注意其安全性。
2、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这是模拟除虫菊花中所含的天然除虫菊素而合成的一类杀虫剂,由于它们的化学分子结构与天然除虫菊素相似,所以统称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此类杀虫剂具有高效、杀虫谱广、对人畜和环境较安全的特点。重要的品种已达60多种,仍在发展之中。其作用方式主要是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有的品种具有一定渗透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开始使用,短期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但这类杀虫容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目前,对华北地区的瓜(棉)蚜已几乎丧失防治价值。
3、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此类杀虫剂的分子中都有氨基甲酸的分子骨架,所以统称为氨基甲酸酯类。这类杀虫剂是在研究天然毒扁豆碱生物活性和化学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来源上划分属于植物源杀虫剂。自1956年第一个商品化的品种甲萘威(即西维因)问世后已有50年的历史,已经发展成为一类重要的杀虫剂。目前商品化的品种已有50多个,但真正大吨位的品种仅10多个。此类杀虫剂的中文通用名均用“威”作后缀,如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等。此类杀虫剂的作用机制类似于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杀虫作用,一般杀虫范围不如有机磷杀虫剂广,不少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品种具有高效、毒性较低、选择性较强的特点。
4、沙蚕毒素类杀虫剂
沙蚕是一种生活在海滩泥沙中的环节蠕虫,体内含有一种有毒物质叫沙蚕毒素,对害虫有很强的毒杀作用。在研究天然沙蚕毒素的杀虫活性、有效成分、化学结构、杀虫机制等基础上,人们仿生合成了一类生物活性和作用机制类似天然沙蚕毒素的有机合成杀虫剂。这类杀虫剂品种不多,但杀虫谱较广,尤其在水稻害虫防治方面,应用范围大,如杀双和杀虫单。其主要作用机制是作用于神经节胆碱能突触,阻遏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导,导致昆虫死亡。一般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方式,有些品种有熏蒸作用。由于杀虫作用靶标不同,这类杀虫剂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产生抗药性的害虫无交互抗药性问题。
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对家蚕有很强的杀伤力,桑叶上只要有痕量的药剂,家蚕吃了就会中毒、死亡。在养蚕地区使用此类杀虫剂,若采取细雾喷洒措施,细小雾滴飘移极易引起桑叶被污染,进而造成家蚕中毒死亡。因此在养蚕地区的水稻田使用此类杀虫剂,一定与注意克服药剂飘移问题。
5、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
昆虫生长调节剂(insect growth regulators,简称IGR)是通过抑制昆虫生理发育,如抑制蜕皮、抑制新表皮形成、抑制取食等最后导致害虫死亡的一类药剂。由于其作用机理不同于以往作用于神经系统的传统杀虫剂,毒性低,污染少,对天敌和有益生物影响小,有助于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有益于人类健康,因此,被誉为“第三代农药”、“21世纪的农药”、“非杀生性杀虫剂”、“生物调节剂(bioregulators)”、“特异性昆虫控制剂(novel materials for insect control)”。由于它们符合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总目标,迎合各国政府和各阶层民众所关注的农药污染解决途径这一热点,成为杀虫剂研究与开发的一个重点领域。
6、微生物源杀虫剂
利用细菌、真菌、病毒和微孢子虫等来控制防治害虫,这些微生物就称为病原微生物;利用微生物的发酵产物生产的杀虫物质称为抗生素,这些病原微生物和抗生素都来源于微生物,因此统称为微生物源杀虫剂。目前界上已分离出昆虫病原细菌90多种和变种,已知的昆虫病原真菌有530余种,已知的病原病毒达700种以上,这么多的病原微生物中,商品化的只有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NPV病毒等少数几种。用于防治害虫的微生物(源)杀虫剂一般具有安全、选择性较强的特点。有的品种虽然原药毒性高,但由于每亩有效成分用量很低,因此,加工成制剂使用也是安全的。微生物(源)杀虫剂的不足之处是应用效果受环境影响大,药效发挥慢,防治暴发性害虫效果差。
7、植物源杀虫剂
很多植物体内含有杀虫活性物质,可以用做杀虫剂,如我国古代就开始使用艾蒿叶熏蚊蝇。除直接利用含有杀虫物质的植物的某些部位,如除虫菊花、鱼藤的根粉碎成粉状或用水浸出液作杀虫剂使用外,还可用化学溶剂将植物中的杀虫活性物质提取出来,加工成合适的剂型使用。常用的植物源杀虫剂如烟碱、鱼藤酮、除虫菊素、印楝等。
通常植物中杀虫活性物质的含量很少,因此靠种植杀虫植物作为商品杀虫剂的来源并不经济。研究植物中的杀虫活性物质的化学结构,再进行人工模拟合成,是发展杀虫剂的重要途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就是在研究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的基础上仿生合成出来的。
8、新型 农药杀虫剂
“新型”杀虫剂是相对于“常规”杀虫剂而言的,一般人们将20世纪发展起来的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及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称为常规杀虫剂。近年来发展的一系列新型杀虫剂品种或者结构新颖,或者杀虫作用机制独特而不同于常规余虫剂,如吡虫啉、吡蚜酮、啶虫脒、丁醚脲等,而且与常规杀虫剂相比,具有更高的环境相容性。
9、杀螨剂
螨类属于蜘蛛纲,与昆虫纲的害虫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异,在对般约的敏感性方面也有不同。有些农药对螨类特别有效,而对昆虫利的害虫毒力相对较差或无效,因此,特称为杀螨剂。有许多杀虫剂兼具杀螨作用,如有机磷杀虫剂中很多品种都具有杀螨作用,杀困剂硫磺也有很好的杀螨活性,矿物油对害螨也有很好的杀灭作用。杀螨剂分无机硫杀螨剂和有机合成杀螨剂两大类。无机硫杀螨剂硫磺在杀菌剂部分已介绍,在此省略。这类杀螨剂一般指只杀螨不杀虫或以杀螨为主的药剂。一般对人畜等高等生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