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油烟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餐饮油烟排放问题的管理部门主要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对油烟排放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对于违反规定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此外,环保部门还会定期开展油烟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
除了环保部门外,城管部门也具有一定的执法权,特别是在处理市民投诉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市民若遇到油烟问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工商部门在饭店没有办理环境方面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查处。
二、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目前,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即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为加强油烟排放控制,对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确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执行1.0mg/m3、1.2mg/m3、1.5mg/m3排放限值。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三、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有责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油烟净化措施,以达到油烟排放的标准,防止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特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法律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法律责任
如果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导致油烟排放超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将被责令停业整治。
此外,对于在禁止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也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将被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