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浪汉归哪个部门管
流浪汉归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站管理。因无力解决食宿亦无亲友投靠,又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可向救助站救助,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并提出求助需求。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二、低保问题该向哪里反映
存在低保问题应当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反映。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申请低保还是反映低保相关问题,民政部门都是主要的负责部门。
如果遇到低保发放不及时、低保金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可以先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民政科反映情况。如果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县级民政部门反映。在反映问题时,建议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民政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还可以继续向上级民政部门,甚至省级或国家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但请注意,反映问题时应遵循逐级反映的原则,不宜越级反映。
在反映低保问题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和行为。同时,应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低保的申请条件主要基于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保障标准,以下三类人员通常被视为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这类人员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没有可以依靠的赡养人或抚养人,因此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这类人员虽然曾经有过工作,但由于失业且未能重新就业,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因此也可以申请低保。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这类人员虽然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家庭总收入仍然低于最低保障标准,因此同样可以申请低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