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药精品选购】购买禽药时应注意什么 禽药购买的10点注意事项
禽药购买的10点注意事项
目前,农村地区的兽药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禽药来源比较复杂,养殖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用上假药、劣质药、过期药或淘汰药。因此,养殖户在购买、使用和保存兽药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了增长养殖户对兽药的维权知识,保护广大养殖者的利益,购买禽药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关。
1、要到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门市购买兽药,要尽量远离价格特低、包装简陋的药品,购买兽药时,一定要求商家开具票据。
2、鉴别包装
禽药外包装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注明“兽用”或“兽药”字样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也可印在标签上。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症、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盒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也应标明。没有标注的,不能随便作为兽药使用。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通过农业部GMP标准是否有生药生产许可证。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标签说明书应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凡未标明的或经查为未经批准的单位生产的兽药必然是假兽药产品。
3、查产品批准文号。
先看产品有无批准文号,然后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
禽药产品必须注明批准文号,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也要明确标出。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若使用的批准文号超过了有效期限,兽药即视为假药。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用其它编号代替,冒充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视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也应视为假药。
再看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5年),如果不在有效期内即为劣禽药。批准文号中的小括号内标示的4位阿拉伯数字为批准文号批准时的年份,如用生产批号(即生产日期)标示的年份不应超过批准文号批准年份加上5年。(一)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二)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三)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四)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五)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药品批准文号,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兽药字(年号××)××药厂编号××品种编号。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兽药,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有关兽药批准文号可以到中国兽药信息网站上查询。
4、查产品规格。看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是否相符,主要看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5、查禽药产品执行标准。兽药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中国兽药典、农业部部颁标准)或者省级地方标准,如果兽药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即为假药。
6、查禽药产品有效期。
识“批号”。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两位数加生产批次组成,没有产品批号的,应禁止使用。相当一部分兽药同时还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标注多少年的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的,有时也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失效期多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超过了有效期或已达到失效期的,即为过期兽药,即使没有任何眼观质量问题也不宜再使用。
7、查禽药“合格证”。
拆开禽药外包装后,要注意检查内包装箱(袋)上是否附有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企业质检专用章、质检员签章、装箱日期。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能使用。
8、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禽药。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的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上的禁止使用的禽药都为假兽药,禁止买卖使用。
9、查禽药“封装”。
检查禽药的内部封装,也能看出兽药是否合格。用塑料袋封装的,注意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用玻璃瓶封装的,注意检查瓶盖是否密封,有无松动和裂缝,瓶塞有无明显的针孔,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用安瓿封装的,注意检查安瓿是否洁净,封头是否圆整,安瓿上喷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完整。出现任何封装问题的兽药,都不能购买、使用。有些药物需要密封避光保存,如碘酊、甲酚皂、甲醛、双氧水等,若使用无色不遮光的回收输液瓶包装,就无法达到保存要求,不能使用。同样的道理,需要避光保存的片剂和预混剂,若使用无色塑料袋包装,容易出现降解等变质现象,也是不合格的。检查盒装针剂有无碎瓶、空瓶,原粉药是否重量不足。
10、注意禽药内部质量,如包装内是否结块,针剂是否异常、变色,原粉药是否明显受潮。
不同剂型的外观质量鉴别。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否则不宜使用。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3)散剂(含饲料添加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粘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