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云南大学下设28个学院、10个研究机构,1个附属医院,设有研究生院。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近1700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12000人,博士研究生1500余人,学历教育国际学生近1500人。学校占地面积4367亩,有呈贡校区和东陆校区,公用校舍建筑面积133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5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00万余册。学校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云南主节点单位。
学校有本科专业84个,其中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68个。有12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专业“菁英班”,10个专业“卓越班”,2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有2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形成了以民族学、生态学、统计学、生物与生物医药、特色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及边疆问题和区域国别研究为优势特色,学科较为齐全,人才密集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察站,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科学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有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4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拥有实验动物中心、先进计算中心、电镜中心、1.6米多通道测光巡天望远镜等一批重大科研设施平台。学校为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云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广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生/学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4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官网:http://www.ynu.edu.cn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大力实施“学术兴校”战略,科学研究成绩显著。学校先后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6项,国家水专项重大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10项,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团队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8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惠特克杰出生态学家奖、国际青年古生物学家“Hodson Award”奖等多项大奖。荣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3项、特等奖3项。20余篇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和《中国社会科学》。学校主办有《思想战线》《云南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思想战线》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11种期刊之一。
校训:自尊 致知 正义 力行
自尊
志学而立,健以自强。不偏不倚,毋怠毋荒。世方万变,我自抱一。高乃自危,立乃毋踬。
致知
子与有言,立乎其大。大者先立,天君自泰。何以致之,在致良知。良知吾心,吾心乃师。
正义
履蹈正谊,罔涉回邪。耿介拨俗,尽扫浮夸。廉隅外砺,诗书内华。不折不挠,凛然孔嘉。
力行
非知之艰,行之维艰。知行合一,允矣名言。庄敬曰强,同撑大厦,愿持此言,质诸天下。
这八字校训,“自尊”谓心态,“致知”求学,“正义”谈道德,“力行”求实践,其下的四首四言诗,系唐氏之注也。
学校发挥毗邻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服务“一带一路”和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构建多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格局。学校与国际上100多所高校和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其中与剑桥大学、欧洲南方天文台、耶鲁大学等29所一流大学和国际学术组织合作开展科研,与东京大学、温莎大学等33所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留学生生源国数量达70个,基本实现南亚东南亚国家全覆盖,是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构建有10个非通用语种和国际中文为基础的“语言+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建有覆盖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完备的区域国别研究体系和新型特色智库体系。作为永久秘书长单位发起成立涵盖16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20余所高校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
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
1922年12月8日,私立东陆大学宣布成立,启用印信。
1923年4月,私立东陆大学会泽院正式开学,设有预科、本科、附中。
1925年春,开办本科,设文工两科,文科分3系,工科分2系。
1930年,私立东陆大学改为省立东陆大学。
1931年,省立东陆大学停办预科,在办本科,后又改科为院。
1932年,云南省立师范学院并入,设教育学院,文学院扩充为文理学院,并开设医学专修科。
1934年9月,省立东陆大学改称省立云南大学,下设文法学院,理工学院,医学专修科,并筹设家煤试验场作农学院之起点。
1937年,设有文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工学院、理科学系)和医学专修科。
1938年,省立云南大学改为国立云南大学。除保留原有文法、理、工、医、农学院外又添设了铁道管理系、蚕桑、采矿等专修科。同年年底,云南大学教育系并入西南联大教育系。
20世纪40年代,云南大学成为美国国务院指定中美交流留学生的5所大学之一。抗日战争期间,云大先后开设了十八个系、三个专修科、两个研究室。
1946年,国立云南大学被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列为中国15所著名大学之一,被美国国务院指定为中美交流留学生的中国国内五所大学之一。设有5个学院、18个系、3个专修科、3个研究室,此外还设有实习工厂、附属医院、农林场、附属中学、各种委员会等各种机构。5月,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北迁,留下的电讯专修科移交云南大学接办。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迁回南京后,将其设在昆明东郊凤凰山天文台的不动产及带不走的太阳分光仪等仪器以共办形式交给云大管理。
1950年9月,私立五华文理学院除中文系和外语系外、云南省立英语专科学校并入云南大学,国立云南大学更名为云南大学。
1951年8月,云南大学航空系、农学院部分专业并入四川大学。
1952年,重庆大学有色专修科并入云南大学。云南大学农学院部分农业及经济管理系科并入西南农学院(今西南大学)。该年云南大学成为全省首家获准招收研究生的高校,首先招收的专业有生物系生态地植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及历史系民族史专业。
1953年,贵州大学及贵州理工学院的矿冶系、机械电机系、数理系、化学系及西昌技艺专科学校园艺科部分师生调入云南大学。3月,云南大学法律政治系并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现西南政法大学),铁道管理系的管理组并入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组调入中南土木建筑学院(后并入现中南大学),土木工程系调入四川大学水利系,建筑系并入重庆土木建筑学院(后改名重庆建筑大学,现重庆大学)。
1954年8月,云南大学机电土木水利参与合并组建成都工学院(后改名成都科技大学,为现四川大学),工学院参与合并组建昆明工学院(现昆明理工大学),农学院改建为昆明农林学院(现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医学院改建为昆明医学院(现昆明医科大学)。院系调整后的云南大学,仅文、理两科,共6个系,直属国务院高教部领导。
1958年8月,学校由教育部下放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1961年,云南政治学院、滇南大学文理科系、滇西大学文理科系并入云南大学。
1962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并入云南大学。
1965年,昆明师范学院地理专业部分并入云南大学。
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被教育部列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80年,云南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并于次年招生。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开始授学位。
1994年4月,云南大学与马来西亚国际现代设计集团联合创办成立了云南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1997年6月,云南省微生物所划归云南大学管理。11月,学校正式成为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的61所大学之一。
1999年6月,成立云南大学法学院(原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同时并入)。12月,以外语系和公共外语教学部(含原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外语教研室)为基础,成立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同年,学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0年1月3,省计委批复同意云南大学与云南鸿宇集团公司合办华美学院(后更名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2001年6月,云南大学“211工程”、“九五”建设顺利通过验收。8月,复旦大学与云南大学签订口支援共建协议,丽江行署筹建丽江旅游文化学院(与云大合办)。12月,学校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4年3月,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建的云南大学,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同年,云南省地理研究所并入云南大学。
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4月,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1月,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云南省电子计算中心、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并入云南大学。
2007年5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7月,微生物获准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1年11月,正式恢复重建云南大学医学院。
2012年,国家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遴选云南大学法学院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10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10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中国旅游研究院边境旅游研究基地正式落户云南大学。
2015年12月,云南省电子计算中心并入云南大学。
2016年,学校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3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云南省委宣传部与学校签署共建南亚东南亚国际传播学院协议。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10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云南大学共同建立的云南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云南省法治政府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14所部省合建高校之一。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云南大学建筑群入选第三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0月,云南大学会泽院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7月,学校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9月,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划归云南大学正式划归云南大学管理,名称变更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10月,云南大学民族与边疆学部成立。12月,云南大学历史博物馆开馆。
2021年9月,云南大学成立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部、现代工学院、碳中和创新中心三家新机构。
2022年2月,云南大学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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