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先后任院长。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上海财经大学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占地812.9亩,共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国定路777号。
砥砺奋进,薪火相传,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坚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立德树人、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财经管理和相关专业人才。学校正在为建设成为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
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两部一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 我校对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21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就读专业。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溯源
1917年9月,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中央大学前身)创办商业专修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
1921年9月,商科扩充改组并从南京迁址上海,改为国立东南大学、暨南学校合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最早的商科大学。1922年7月,学校改为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学校首任校长郭秉文和著名经济学家、学校教务长马寅初均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他们致力于在中国推广现代商学;1923至1924学年期间,上海商科大学16名中国教员中,有11人毕业于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美国名校。
1927年7月,更名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商学院。
1928年2月,更名为江苏大学商学院。
1928年5月,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商学院。
国立上海商学院
1932年8月,国立中央大学商学院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直属教育部领导。同月,国立劳动大学经济系并入学校。
1937年8月13日爆发八一三事变,校舍毁于日军炮火之中,学校迁入上海租界坚持办学,直到抗日战争胜利。
1941年底,日军占领上海租界。1942年2月20日,为继续维持教学,国立上海商学院自行改为私立上海商学院。3月6日,裴复恒院长就学校由国立改为“私立”的缘由和情势致函教育部。8月,私立上海商学院为汪伪政权所“接收”,学校又改为“国”立。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上海商学院重新回到了国民政府手中。
1946年,创建中国高等院校的第一个保险系。
1949年6月27日,国立上海商学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1950年5月5日,根据《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学校行政上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并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代表教育部领导。
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1950年8月2日,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同时校庆日被定为6月27日(1985年后改为9月17日)。同月,上海法学院并入学校。
1950年8月30日,华东军政委员会致函学校,更名后由华东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教育部双重领导,以华东财经委员会为主。
1951年1月3日,奉中央人事部函,批准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姚耐、褚葆一、褚凤仪三人为副院长。
1951年4月至1953年8月,交通大学、华东财经学校、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沪江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江南大学、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大同大学、上海学院、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中华工商专科学校、东吴大学、上海商业专科学校、山东财经学院、厦门大学等18所高校的财经系科相继并入学校,原东吴大学法学院院址亦划归学校,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高等学府,名士云集,群贤毕至。
1954年,学校国外贸易专业调入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955年,学校国民经济计划专业调入中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8年8月,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与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合并组建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财经学院
1960年9月,从上海社会科学院调回相关人员,在上海商业学校大专部的基础上组建上海财经学院。学校的党和行政关系属中共上海市委财贸部,由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代管。
1961年9月,首次招收外国留学生。
1962年9月,党的关系划归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行政关系归上海市高等教育局。
1972年4月,受文化大革命波及,学校被撤销,教职工陆续调往复旦大学等高校。
1978年7月,调回相关人员,上海财经学院复校。
1979年,财政部与上海市共建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
上海财经大学
1980年3月12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校实行“财政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1981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1985年9月17日,财政部正式发文,批复同意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陈云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新校名。
1988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开展应用类文科研究生试点单位之一。
1988年,学校会计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是同类院校中唯一有重点学科的院校。
1990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院校之一。
199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九所试点院校之一。
1992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在社会科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之一。
1996年,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1996年,被批准与境外大学联合举办MBA班,是首批在中国境内授予外国学位的试点单位之一。
1997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面向新世纪把上海财经大学建设成具有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大学。”
1998年10月,教育部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建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1999年,被批准新增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继原来的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全国财经院校中唯一具有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
2000年2月,学校划归教育部领导。
2000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2002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院校之一。
2002年,被批准于香港设立研究生教学点,成为最早在境外开展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内地高校之一。
2004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会计硕士试点院校之一。
2006年,进入“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行列。同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行列。
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0年,进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行列。
2010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的院校之一。
2011年,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012年5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三方协议,共建上海财经大学。9月,第一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3年10月,由上海财经大学牵头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4月更名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揭牌成立。
2014年12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校双方签约共建“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系学校在异地设立的首个研究院。
2016年11月,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8月,入选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2月,获“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2018年6月8日,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6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与山东大学举行合作交流座谈会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6月14日,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签署研究合作协议。
2019年4月30日,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3年5月22日,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揭牌。6月30日,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成立仪式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同日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