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08月,成立南安县蚊香厂,担任厂长。
1989年03月,担任南安县蚊香厂党支部书记。
1992年11月,成立金鹿家庭卫生杀虫用品研究所,兼任所长。
1996年07月,当选福建省商会常务理事。
1998年01月,当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3年05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全国人大中国—古巴友好小组成员。
2005年02月,辞去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一职。
1985年05月,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1986年12月,被评为“福建省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1987年07月,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
1990年02月,获“福建省经委技术开发优秀成果奖”。
1990年05月,获“福建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1年05月,被评为“福建省劳动模范”。
1991年05月,被评为“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
1991年05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993年03月,获“日内瓦国际发明银奖”。
1993年10月,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4年07月,获“轻工部科技进步奖”。
1995年05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95年12月,被评为“全国优秀退伍军人”。
1996年06月,被评为“泉州市优秀拔尖人才”。
1999年07月,被泉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3年02月,被评为“2002年福建经济年度人物”。
2019年09月23日,被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日用杂品行业突出贡献人物”。
2019年09月,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