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妇女经营者”。
2000年,被市政府评为“十佳女企业家”,同年被市妇联被评“三八红旗手”。
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农村十佳致富带头人”,被省政府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
2003年,被省农委评为“第二届安徽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市企业家协会评为“市首届十大优秀企业家”。
2006年,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同年被省粮食局评为“粮食产业化优秀企业家”,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优秀创业企业家”。
2007年,被市政府评为“市首届十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2008年,当选“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