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营市按照“传统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跃升、高新技术企业向科技领军企业跨越”的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具体表现为: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二加强政策引导激励;三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四深入开展科技合作。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东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提交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目录;
(二)企业声明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东营利兴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2 | 东营市盛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3 | 东营市一大早乳业有限公司 |
4 | 东营博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 山东胜利通海集团东营天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6 | 东营市大地勘测地理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
7 | 东营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 | 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 | 东营市元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10 | 东营贝斯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1 | 东营启胜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 | 东营胜明玻璃有限公司 |
13 | 东营人造板厂 |
14 | 东营科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15 | 东营慧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6 | 东营咸亨工贸有限公司 |
17 | 东营九洲奥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8 | 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9 | 东营净泽膜科技有限公司 |
20 | 东营海瑞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