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036元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36元,与2016年的55334元相比,增加了7702元,增长13.9%。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66元,比上年增加8279元,增长14.5%。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8%。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77298元、秦皇岛67361元、石家庄(含辛集市)66512元、唐山64627元、沧州64026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含定州市)61159元、张家口59142元、邢台57440元、承德56945元、衡水56599元、邯郸56226元。其中,石家庄(不含辛集市)67180元,保定市(不含定州)61545元。
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54056元和51511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7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4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31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19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332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81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8.4%;住宿和餐饮业3846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6:1,比2016年的5: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4522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62276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6587元。
二、2017年河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8136元
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136元,与2016年的36507元相比,增加了1629元,增长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6%。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分别是廊坊47531元、唐山4123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38756元、秦皇岛市3869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个市分别是沧州市37218元、承德市36795元、保定市(不含定州市)36717元、衡水市36212元、邯郸市35274元、邢台市34755元、和张家口市33536元。
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6452元和38672元。
三、2017年河北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798元,与2016年的46633元相比,增加了3165元,增长6.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95353元,专业技术人员60812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413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0259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4592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0.8%。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