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商标区别:
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时,会在前面加上“北京”两字以示区分,还有“三禾”的标志。
苏州稻香村的商标较多,一般会用乾隆御笔的稻香村三个字,并带上拼音和创始年份1773。苏稻还曾使用过扇形“稻香村”商标。
总结:买北京稻香村,要认准有“北京”字样或“三禾”标识;买苏州稻香村,要认真乾隆御笔或“始于1773年”份标识。
02产品区分:
两家稻香村糕点类型很多相同,但在口味上有所区别:
苏州稻香村脱胎苏味的中式糕点;
北京稻香村去“南味招牌”的“京味”糕点。
03规模比较
2005年之前由于地域的限制,两家稻香村彼此的市场之间并无太多交叉,苏州稻香村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京稻香村则深耕北京,多年相安无事。
后来苏稻北上,尤其在北京开张了多家门店,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此外,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渗透,北稻、苏稻均已涉足电商,这种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因名字相同,产品相似,两家公司在30这一国际商标食品大类中拥有不同的稻香村商标,因此围绕着“稻香村”字号的使用以及商标的使用进行的诉讼旷日持久。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3年到2018年,围绕着“稻香村”商标的判决多达30份,最集中的2017年有15份之多。
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申请饼干类“稻香村”圆形及图商标。第一版“稻香村”商标为圆形框中上半部分写有“稻香村”汉字,下半部分为“DXC”首字母缩写的商标。
1996年,北京稻香村在饺子元宵类(3007)申请了“稻香村”文字商标。而这两个商标均属于食品商标,同列国际商标分类中的“30”类商标。其间,保定稻香村曾与北京稻香村签订协议,许可后者在糕点品类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2002年,保定稻香村和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进行整合,成立了“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
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共同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7月18日,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
2010年起,北稻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2013年4月2日,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使得“稻香村”商标争议轰动全国。
2014年,最高法裁定,考虑到实际情况,为避免消费者混淆,决定维持原判。
2015年起,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对苏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7月,苏稻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18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责令北京苏稻和苏稻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2018年10月12日,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责令北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外拎袋和铁盒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1、为什么2018年两地法院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尽管都是“稻香村”三个字,但双方起诉侵权行为的商标不同,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一样,所以2018年两份判决并不冲突。
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已注册商标,各自均认为对方对自己的商标权构成了侵害。且双方都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范围上还有在先使用(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问题,因此从商标的保护范围来说,就容易出现解释上的冲突。
2、为什么两地的法院能够分别受理?
两地稻香村公司均有自己独立的已注册的商标权,均认为对方企业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因此都可以独立提起诉讼。虽然从形式上看来可能形成反诉,但双方一来在诉讼请求上有不同,一个仅针对“稻香村”的文字标识,一个还涉及到了扇形图案;二来在被告选择上也不同,苏稻针对北稻以及苏州申联超市起诉,但北稻的被告除了苏稻之外还有北京苏稻。因此,这属于两个独立的案件。
3、两者商标均是授权得来
上世纪80年代,食品工业复苏,当时国人对于商标保护没有意识,全国各地的商人都开始了众多稻香村商号,最早注册“稻香村”商标的实际上是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但经过发展,只有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保留了下来。
北京稻香村实际上可以将保定稻香村并入集团,但是受制于决策流程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认知,北京稻香村并没收购保定稻香村,只是得到商标授权和部分商标权益的转让,可以在糕点、粽子和春卷等食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商标。
苏州稻香村则是让保定稻香村以商标入股,成为一家。
1、目前北稻与苏稻现在这一僵持局面,与此前的历史原因,以及两家公司在成立之初的顶层设计有缺陷不无关系。有分析认为,在现阶段,苏稻公司和北稻理应在尊重“稻香村”老字号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基于北稻与苏稻均注册有相关“稻香村”商标的事实,规范使用各自的注册商标,力求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减少市场及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2、抛开法律问题不谈,“两稻”长期的商标混淆让消费者难以分辨,若长期对抗不仅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将影响消费者对整个“稻香村”品牌的认知,自损形象,极有可能两败俱伤。两家都是“老字号”,应该走差异化路线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在现有品类基础上增加新的自有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市场宣传中走出自己的特色,不断发展壮大,焕发稻香村老字号的生命和活力,不应刻意陷入侵权之争而不可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