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在实务中,围绕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即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免税销售额)究竟按多少金额执行,曾经一度争议很大。
2.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规定
对于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具体如何确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对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15日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以及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中,均对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
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3.企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相关扣除凭证
综上,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对于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应当具体以该个人纳税人是否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额标准判断。
按固定期限即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个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以非固定期限即按次缴纳增值税的个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属于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发生交易时的支出,既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诚然,为防范税收风险,建议能取得发票的还是尽量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在填制和使用时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时,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并支付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时,如果支付的款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的应税所得,无论取得的扣除凭证是发票还是收款凭证,支付该项应税所得的企业还应当依法依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4.3个税前扣除凭证案例
助你理解
例解1:A公司租赁了赵先生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19年5月在向赵先生支付房租6万元时(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既可以取得赵先生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也可以取得载明了赵先生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房屋租金)、收款金额(6万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公司支付该项租金的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A公司还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代扣代缴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解2:A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购买了张女士销售的水果,在向张女士支付300元款项时(建议以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
取得载明了张女士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水果)、收款金额(300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公司支付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至于支付该项款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张女士自行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例解3:A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请徐先生为公司做卫生保洁,在向徐先生支付400元劳务费时(建议以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
取得载明了徐先生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卫生保洁)、收款金额(400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即可作为公司支付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
A公司向徐先生支付的这400元劳务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的应税所得,本应预扣预缴该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因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的收入额为零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从而无需预扣预缴该项个人所得税;
徐先生取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与其全年取得的各项综合所得合并后,如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5.6项不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日常支出
一以下这6项支出不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工资薪金支出
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现金性福利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4、支付差旅津贴
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提醒: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6、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提醒: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二相关政策
1、根据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