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和无效请求审查作为专利行政授权和确权程序,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在实现高质量审查、向社会传递正向信息以保护创新主体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苹果-高通系列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2018年以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40余件专利权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本系列案件涉及其中的3件专利。
ZL201310491586.1号专利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微创新技术。合议组最终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ZL201480013124.1号专利涉及深亚微米工艺节点中集成电路多层金属互连结构,是系列无效宣告请求中唯一涉及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案件。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维持专利权有效。ZL200880004304.8号专利涉及如何定位、追踪以及找回无线通信设备的装置和方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宣告专利权无效。
“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深圳市韵美饰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品耀五金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源德盛公司)的ZL201420522729.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专利涉及自拍杆,在使用时无需临时组装,折叠收纳无需额外占用空间。该专利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并为源德盛公司创造了数以亿计的销售业绩。与此同时自拍杆市场也出现了大量仿制侵权产品,源德盛在全国展开大规模诉讼维权行动,目前多方请求人针对本专利共提出了26次无效宣告请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3591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继续在权利要求2-13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无国界医生就专利权人美国吉利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利德公司)的ZL201280004097.2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泛基因型口服直接抗病毒药物组合制剂的核心成分,其药物名称为“维帕他韦”。
本案涉及的“维帕他韦”与另一治疗丙肝的药物“索非布韦”均为吉利德公司在抗病毒领域研发成功的明星药物,二者联合形成的泛基因型组合制剂于2016年在英国首次获批,于2018年5月在中国获批上市。无效宣告请求人无国界医生为全球性的独立自主的非牟利组织,其工作包括支持或者亲自提交某些药物专利的无效请求。本案是其首次在中国向制药巨头的药品专利发起的挑战。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第38394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就专利权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的ZL201430324283.6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带图形用户界面(GUI)的电脑。
360公司认为其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遭到侵犯,将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案是自我国于2014年将涉及GUI的产品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以来国内首例涉及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江民公司遂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作为打响GUI专利保护的第一枪,涉案专利的无效和侵权纠纷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196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电动独轮自行车”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廉芳芳、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恩博公司)、安秋锦就专利权人深圳天轮科技有限公司的ZL201110089122.9号发明专利权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电动独轮自行车的基本结构,属于电动平衡车领域的基础性专利。
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新兴代步工具,获得蓬勃发展,同时专利无效和侵权纠纷也纷至沓来。持有专利的行业先驱Segway(赛格威)公司、ShaneChen(陈星)、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相互在美国发起“337”调查和专利侵权诉讼,本案专利申请人陈和是ShaneChen的利益相关人,无效宣告请求人之一纳恩博公司与Segway公司存在并购关系。本案专利先后经历了8次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国内多个电动平衡车生产厂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最终作出第3659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滴眼液”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旭硝子株式会社的ZL01815617.7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专利与专利权人开发并上市的商品名为“泰普罗斯”的滴眼液产品密切相关,“泰普罗斯”目前已在60余个国家和地区上市,2015年底登陆中国市场,为参天制药眼科用药中治疗青光眼的主要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征究竟是属于基于产品新性能而产生的新用途,还是仅为已知产品固有性能的效果描述。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3113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了本案无效决定;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则支持了本案决定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
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拓特电子)的ZL201320826793.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移动电源租售,即共享充电宝的相关技术。
共享充电宝是在“共享”风口上出现的细分行业,入选“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共享充电宝在2017年急剧增长后,次年出现行业洗牌,多起专利无效和侵权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拓特电子的涉案专利于2013年独家授权给深圳租电智能科技使用,本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涉及共享充电宝的基本架构,故该专利权的存续与否会对后续的市场发展状况带来很大影响。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36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具有改变的性质的葡糖淀粉酶变体”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丹尼斯科美国公司的ZL200780037776.9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一系列在已知酶的基础上通过基因定点突变技术所获得的糖化酶变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断、发明的创造性与说明书记载的实验数据之间的关系、生物序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合理把握等生物技术领域专利审查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第38452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在专利权人于无效宣告请求阶段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维易科公司)就专利权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的ZL20122005604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维易科公司于2017年4月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对中微公司的器材供应商SGL展开专利诉讼,要求禁止SGL向中微公司供货。中微公司遂以其侵犯本案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将维易科公司诉至福建省高院。维易科公司随后就本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的MOCVD装置为生产半导体器件如发光二极管(LED)芯片的核心设备。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于无效宣告请求阶段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作出后,中微公司在福建省高院获得了针对维易科的禁令,随后经过一系列谈判,双方达成和解。
艾灸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复审请求人周某某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针对CN201620625135.1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作的驳回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3870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上述驳回决定。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xxgk/dxal/zl/201904/20190400217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