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在市政道路,选择每个地铁站人流量最大的1个进(出)站口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每个公交站台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点。人流密集路段和没有地铁站、公交站台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设置。在其他公共场所,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二)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点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市政道路的垃圾收集容器样式与附件1、2保持一致,其他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的样式可参考附件1或自行设计。分类收集容器正面应喷涂或粘贴清晰、准确的分类标志,标志图例与附件3保持一致。
(四)公共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桶应逐步撤除,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管理要求
(一)市政道路由各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分类设施设置,督促辖区清扫保洁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公共场所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简称管理责任人),负责分类设施设置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企业及其他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应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
(三)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清扫保洁企业或管理责任人应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深圳拟推行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详情
一、实施目的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激励对象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三、激励条件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四)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2、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
3、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4、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详细信息:深圳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激励条件
四、激励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五、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激励,
限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家庭限额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详细信息:深圳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激励标准
六、经费落实
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各区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因扩大激励补助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收运要求
(一)除其他垃圾按照现有方式进行收运处理外,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招标委托专业企业分别回收处理公共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确保各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专业收运企业应提供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等可回收物免费预约回收服务。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 http://cgj.sz.gov.cn/zwgk/zcjd/201808/t20180822_13958819.htm
深圳之窗 https://city.shenchuang.com/city/20190705/1494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