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企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根据通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
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
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等。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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