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款样品标记不完整,存在电能浪费和人身安全隐患
2、9款样品结构设计不合理,可能引起烫伤、砸伤等人身伤害
3、部分样品遮光性、照度、色温等不达标,易对眼睛造成伤害
遮光性上,松伟、欧司朗2款插电式样品的遮光性指标超标,可能对眼睛形成较强的眩光,影响使用舒适性。
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方面,45款样品的照度或照度均匀度未达到A级要求,其中涉及飞利浦、欧普、美的、海尔、得力等大品牌。
色温方面,据相关规定,用于长期工作或停留场所的LED光源和LED灯具,色温不宜高于4000K。本次测试发现,有24款样品色温高于4000K,色温数值越高灯光越冷越白,越刺眼。
一般显色指数方面,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规定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80。显色指数过低不能正确显示物体的颜色,造成颜色失真,容易形成视觉疲劳,伤害视力。此次比较试验中,9款样品的一般显色指数低于80。
闪烁控制方面,灯具闪烁控制的好,在使用中可以缓解用眼疲劳。本次比较试验中,有69款样品表现良好,2款样品为低风险水平,2款样品为高风险水平。
4、三成充电式台灯实际电池容量,小于其标示值,续航能力可能不足
5、防触电保护均合格。1款样品未通过高温外部短路测试
按标准要求,短路试验中,电池表面温度应低于150℃,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15款充电式台灯中有1款样品未通过高温外部短路测试。
6、14款样品电源线不足1.8米,不方便使用
此次比较试验中有14款样品电源线长度小于1.8米,会对使用便捷性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