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地指出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同时,《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还要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除此之外,公告还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对于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且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