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整个国际上,“驰名商标”都属于一个品牌的最高级别荣誉。我们对中国驰名商标很熟悉,那么你了解国外品牌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吗?国外驰名商标又能不能在中国得到有效保护呢?本期专题,MAIGOO编辑带你了解驰名商标国际保护制度,看看国际上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英文表述为“well-known marks”或“well-known trademarks”。全球各国对于驰名商标的称谓有着些许差异,比如美国就只有著名商标(famous marks)的概念,法国则同时纳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概念,甚至有些国家还会把驰名商标称为高信誉商标、周知商标等。
除了称谓有差异之外,各国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也有着些许差异,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驰名商标概念。按照宽泛的说法,驰名商标就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主要是各成员国的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驰名商标国际公约并未对驰名商标下定义,也没有提及其认定标准,只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做出了规定,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和细节仍需要各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法规加以补充。
每个国家驰名商标的认定流程和方式皆有所区别,但大体上分为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两种类型。
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目前《巴黎公约》拥有177个成员国,包括中国、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
这些成员国旗下认定的驰名商标,不管有没有在另外国家取得商标注册,公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是具有地域性的,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来到中国就不会再受到保护。而一旦这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这个商标就具有了“驰名”的事实,不管这个商标有没有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注册,都会受到各个国家的保护,这种保护在程度上分为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蕴含着巨大的价值,虽然各个国家给予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但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并且需要商标权利人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来进行维权。最好的办法是驰名商标提前到各大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该国的驰名商标荣誉,下面以国外品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为例。
商标抢注是一个全球性现象,为了利益,不少不良公司凭借时间差,在本国注册那些还没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其他国家驰名商标。比如同仁堂、王致和、联想都在其他国家遭遇过恶意抢注,而蒂芙尼、耐克、美孚也在中国遭受过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国际间的相互保护,但其实这种保护效力是有限的,因为国际上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际驰名商标保护机构来解决纠纷。在大多数国家,高昂的诉讼费、繁琐的程序都使得驰名商标的权益维护变得十分艰难。
因此驰名商标国际之间的保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保护每一个驰名商标的权益。当然,驰名商标权利人更应该具有相应的未雨绸缪意识,即使暂时没有业务扩张的目标,也要在几大主要国家提前注册申请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