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包括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云计算、智慧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三)企业在近三年内无环保、纳税、劳资、诚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记录。
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认定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认定为“瞪羚企业”。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注: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保留一位小数。]达到3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
2.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3.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4.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5.五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5亿元及以上。
6.十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亿元及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1.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及以上;近三年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及以上。
2.创新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
3.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惠州市“天鹅计划”、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等。
4.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5.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超过3%。
6.标准制定: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其上一年度员工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两年员工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一)着力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难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瞪羚企业”贷款出现坏账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着力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瞪羚企业”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在认定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积极鼓励优质创新资源支持惠州仲恺高新区发展,对区外企业到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创业的,当年入选“瞪羚企业”后给予相应扶持。
(四)开辟“绿色通道”,为入选的“瞪羚企业”提供项目入区、发展用地审批、高层次人才落户、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瞪羚企业”的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在当年积分入学申请中给予10分的奖励。
(五)采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作为主力对“瞪羚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并购。
(六)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创新资源对接力度。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定期举办“瞪羚企业”项目路演和对接会,组织“瞪羚企业”与区外高端创新资源进行交流合作,积极扶持“瞪羚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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