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山区26县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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