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51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价为0.617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为0.667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为0.917元/千瓦时。上海居民用电价格详细信息见下表:
用户分类 | 电量水平 (千瓦时/户·年) | 未分时段(元/千瓦时) | 峰时段(元/千瓦时) | 谷时段(元/千瓦时) |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0-3120(含) | 0.617 | 0.617 | 0.307 |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3120-4800(含) | 0.667 | 0.677 | 0.337 |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4800以上 | 0.917 | 0.977 | 0.487 |
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居民公建设施等) | 不满1千伏 | 0.641 | —— | —— |
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居民公建设施等) | 10千伏 | 0.636 | —— | —— |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上海市峰谷时段划分如下: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1)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
(2)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高峰时段:6: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3、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1)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2)农业生产电价分时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