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810元、1580元、1430元调整到1990元、1840元、1690元,小时由原来17.5元、15.3元、14元调整为20.1元、18.6元、17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以下是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一览表。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