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四川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3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2元。
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